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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研讨
游客 发表于 2010-03-11 02:49商业纠纷问题,我一法盲,凡劳指教!

我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所在公司对程序代码管理比较严格,有过规定不允许将代码拷备到笔记本中,但是去年回家之前,我将程序代码拷了回去(未经过公司允许),且去年拷项目代码之前并不负责这一块,老总让我年后再负责这一块代码的编写,拷回去的主要目的也只是熟悉软件的情况,并未做其他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现在公司楞是说我偷窃他们的代码,我该如何办好,如果公司方面起诉,会不会于我不利??求助中~~ 补充:麻烦问一下,这些是否构成犯罪,而且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回复时间:2010-03-11 17:25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2、如果你不是出于犯罪的目的拷贝公司程序代码,那么,你的行为是不会涉嫌犯罪的。但是,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你进行处理。在你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依法向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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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3-09 07:41要承担责任吗?

就时在厂里干活,要用叉车辅助我工作 ,司机忙没时间于是我自己开,结果出了事故导致他人住院。

是工伤的话,还要不要承担部分责任?

要是承担部分那要担多少?

等待你的帮助,谢谢!

回复时间:2010-03-09 12:12律师回复:

1、如果伤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伤者受到的伤害应该属于工伤。2、如果伤者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在对伤者进行工伤赔偿后,可以根据伤者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失后果,对伤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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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 发表于 2010-03-04 07:20算不算工伤?

我在厂里上班时  在上班的时间内  干厂里的活  干活要用到叉车来辅助我的工作  但是叉车司机没时间  于是我自己就开了  到最后出了点事故  导致他人受伤  现在住院  请问在是不是工伤   ?  还有我用不用承担责任  ? 

回复时间:2010-03-04 13:50律师回复:

1、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伤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伤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你的工作是否存在过错,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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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2-20 03:31他没离婚骗我三个月

我是征婚和一个男人认识,开始他骗我自己是离婚,也带我去他住所看过,他妈妈也出来作证他是离婚的,他迟迟不离婚证,找理由说,他前妻为了儿子今年靠大学,怕他再婚对小孩的高考受影响,我相信他的谎言,就同意他在我家住了三个月,我怀孕后,他就消失了,找到他后,我才知道他在骗我,他根本没有离婚,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2010-02-20 10:29律师回复:

1、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方的行为涉嫌重婚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孩子出生,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如果因为对方的行为给你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一定不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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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2-11 05:47游戏代练被盗引发的劳务纠纷

我在5173平台上聘请代练,代练期间,帐号被盗,代练的劳动成果被清0,我亦有所损失。现代练要求我付劳动费用,请问合理么?注:1.5173为中介方 2.代练认为是我故意所为,与事实不符,没有证据,我否定 3.代练方没有违反游戏官网协议,但违反5173平台协议 4.我方没有违反游戏官网协议,但在发现帐号被盗情况下,违反5173平台协议。

回复时间:2010-02-12 12:09律师回复: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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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玄宇 发表于 2010-02-05 09:29(小时工)没签定打工干到月底合同,这样要赔偿?

他们说我们小时工,一来就要签定干活干到也底合同,但是我没有签过,要是想干到过年,就走,领钱他们说要我赔偿伪约金1000,工资还一分都领不到,这算什么

回复时间:2010-02-05 12:30律师回复: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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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全 发表于 2010-01-22 12:25请为我的劳动争议案定性-我的劳动关系在那里?我...

 

     我叫陈澈,是1993年底的退伍军人。我父亲1991年前系盐城市粮油供应公司总经理,91年后系盐城市粮食局(以下简称“盐粮”)储运科科长。按我退伍时的安置政策,本应由盐粮安置在盐粮系统工作,但由于我父亲当时正与被告(盐粮)为承包经营粮油供应公司合同打官司(91年起诉,96年盐粮败诉),加之揭发盐粮个别领导人的问题,盐粮个别领导人打击报复我父亲,殃及于我,拒绝接收安置。
    1997年10月,经市委、市纪委多次协调,采取变通办法,盐粮党委根据市纪委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同意我和其他五位职工子女及家属调进盐粮系统工作,然而就我一个人始终不得上岗。
    1998年6月,盐粮党委从已决定同意我调进、只是还没有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集体研究决定,分配给我一套公有住房(48.45㎡,市东中路6号108室),不久又批准我参加了房改(盐房改39-2《审批表》),颁发了房产证(盐市产权证开字第4369号)。盐城市政府房改政策界定,房改对象为:“其所在单位职工”:不是本单位职工,不得享受。
    1999年底,2000年初,盐粮领导让盐粮直属粮库接收我调进。盐粮直属粮库在盐粮《工人商调表》(第二次,第一次盐粮弄丢了)和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人流动审查备案表》上,两次签署了“同意调进”的意见,署期,加盖了公章。接着,盐粮要我父亲为我办妥了劳动和工资关系、档案等转移的全部手续。随后盐粮又打电话给盐粮直属粮库,阻止接收我上岗;但我全套档案资料(五大件:调出单位劳动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部队到地方的档案,盐粮《工人商调表》和盐劳《工人流动审查备案表》),装在一只塑料袋子里,盐粮二把手要我父亲交给他,他清点后,全部接收去了,放进档案橱子;更为可恼的是:一年零八个月带十八天后,又被盐粮一把手甩到办公室门外(现全部手续和档案资料均在盐粮,下落不明,也有可能被藏匿了)。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1997年10月到现在,历经十二年多,我和我父亲若干次与盐粮交涉、上访,但盐粮就是蛮横不讲理,不接受省市两级任何领导的协调,继续滥用职权,无法无天和腐败,对我父亲长期的打击报复,使我成了和盐粮、盐粮直属粮库有劳动关系而没有班上的流浪汉。并给我和我父亲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名誉损失……
    2007年12月3日,盐粮无奈,对我父亲做出了《关于对陈德全同志报告的答复意见》,仍然不顾事实,逃避责任,既不安排我上岗,又不归还我档案资料,还要我谅解……
    2008年元月,我诉诸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下简称“亭湖院”),经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亭湖院作劳动争议案收理,免收诉讼费。
    一审历时七个月,三次开庭,调解不成后,审判员讹住我撤诉,理由是:我和盐粮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另有隐情)。我父亲和他大吵了一场,並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等法律法规责问:“12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三、五项对这个案件实用不实用?”…在无法的情况下,也不能太得罪法官了,我只好撤诉,退而求其次,以返还档案资料一般民事案件重新起诉…
    2009年七月,一审对我请求诉讼保全的重要资料──如盐粮97年10月份的党委会记录、盐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批复等,没有收集保全;对我申请应该由法院调查的关键事实(如档案资料等一切手续在盐粮二把手那里保管了一年八个月带十八天、一把手将我档案资料袋子当着有其他副局长在内的十几个人的面甩到办公室门外去等等),应该由盐粮承担不利后果的,都没有调查,也没有取证,最后以《返还原物暨赔偿纠纷案》,糊乱判决盐粮承担50%的法律责任……
    2009年12月,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我向一审提交了《要求恢复〈劳动争议案〉立案审理的报告》,现无结果……
   
    现在我要请教的是:
    一、我现在的劳动关系在那里?在盐粮,还是在盐粮直属粮库?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总不能两头懸空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对我这个案件适用不适用?房产那一块盖的是盐粮的公章;《商调表》、《备案表》这一块盖的是盐粮直属粮库的公章,现在到底该怎么确认这事实劳动关系呢?
    二、我现在的诉讼属不属劳动争议案?还是劳动争议案兼容其他性质的民事案件?有律师说:“这是疑难案件”,这话能成立吗?
    三、如果属劳动争议案,亭湖法院要不要承担错案责任?我现在又该怎么办呢?
              
                      诉讼代理人:我 的 父 亲
                      江苏省盐城市粮食局退休干部
                        陈德全(70岁 50年党龄)
                      联系电话:0515-88951155
                                   13382618952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盐城市区机场路迎宾花苑1A楼405室
      顺告:这是我父亲和盐粮打的第三场官司。前两场,盐粮已败诉。
回复时间:2010-01-22 15:45律师回复:

具体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建议你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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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1-10 01:58如果一个律师为了私欲,与一个有妇之夫长期发生关...

如果一个律师为了私欲,与一个有妇之夫长期发生关系导致家庭破裂,这个律师有什么责任?

一个成都的律师(有网上资料),自己已经离婚,为了达到自己的私欲,利用社会上关系利诱一个有夫之妇,把一个年轻家庭彻底摧毁,这个受损的家庭(男方)应如何取证,律师应承担什么责任?女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说律师和女方无责,那么,当今社会就不需要家庭二字了,是不是律师拥有了一些法律知识就可以利用法律漏洞,见哪个家庭妇女好就可以用一些手段么?

回复时间:2010-01-10 14:30律师回复:

1、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重婚犯罪,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2、如果在婚姻关系粗壮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时依法要求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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