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您的解答。我想知道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法院到现在也没找到这个人。恶意逃脱不执行有什么罪?是不是法院找不到人就只能是必须我自己在南京继续去找到这个人再报警?我希望获得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花点钱我也愿意。
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对你进行了解答,请参考我们的解答意见。
我告某某欠款案,经过了三场官司直到中院判决强制执行,2个月前栖霞法院执行庭发函给我说找不到人,终止执行。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果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中止执行的。但是,法院不能终止执行。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离休干部均为新中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他们中的哪位去世后,单位应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多年来,有的单位对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办法是按《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中规定办理的,请问:这些单位的做法对吗?还有其他法律或政策规定做法吗?怎样正确发放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
注上述民政部的解释是:“一次性抚恤金按规定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门发给,其顺序是:(1)有父母(或扶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扶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扶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扶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无父母(或扶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扶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因此,你可以直接向具体政策的发布单位进行具体的咨询和了解。
沭阳县个别乡镇在利用省和国家的康居示范村的名义在打擦边球,搞房地产开发
你向当地的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反映这个问题,要求他们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村委近半年来一直想方设法收回农民的集体土地,以1100元一亩的价格,果树3-5元一棵树龄已近6年。村委是无征用集体土地的上级国土或市政批复,用以上价格收购后承诺帮未交养老保险的交15年保险,并让村民签不得反悔协议,这做法是否违法?村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的土地及果树应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村委绞尽脑汁无非是用村民的土地与开发商做高价交易。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国家法律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也比较多。因此,如果你们想维护你们合法权益,你们可以推荐代表,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们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骗了钱就把我找不到人了,我就知道那人的手机号码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和拆迁办签了协议,并且已经盖了区政府拆迁办的印章。内容..............:
现在拆迁办违约。协议中强调谁违反条约,付给对方总房款三倍。
现在我压力比较大,因为当地法院也参与了拆迁,不知道有没有好的方法处理?
本协议中关于违约问题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对方是不能以此为依据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
隔壁邻居说我母亲和一老人有染 有非正常关系。这个老人是有人委托我父母照顾的,所以常在我家但不在我们家睡,有天老人累了躺在床上睡着了,给邻居看到了,家里此时没人,老人帮看小店的事。结果邻居就到处乱讲了,说我母亲与这老人又非正常关系,时而久之传到我母亲的耳朵里,母亲就去找邻居了,反问邻居是否是说过此类言语,邻居说:“全村的人都知道了,我就不能说了”。母亲说:“你要对你说过的话负责任”。邻居就应了我母亲的话说出来事他负全责。回家我母亲因为贞洁和名誉的损害而寻了死路(喝药)。
你的邻居的行为侵犯了你母亲的名誉权,你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