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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诉
游客 发表于 2010-07-01 07:01:16太原市万柏林区公、检、法联手制造惊天假案

  2008年10月12日下午三时许,我约同学张去曾经的房东海家去拿我的东西(房租已于2008年10月8日结清,有海亲笔写的字据为证),在海的棋牌馆与陌生人伟发生了一句口角,伟突然扑上来左手揪住我的衣领,右手就势抡起凳子连续砸在我的头部,海.左夫妇紧跟着扑上来打我,同时还有一名男子不停地打我的同学伟,伟吓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任人殴打,我被打的头部血肿,左耳出血,对方仍不停手,剧痛难忍之下,我本能的自卫了一拳,我头部,身上又挨打了十几下才发现伟倒在地上,嘴边有血.120很快就把伟拉走.紧接着从棋牌馆外又陆陆续续又冲进来六七名手持木棍.橡胶棒的男子,二话不说又对我进行了30多分钟的持续殴打,然后把我强行捆绑,搜身,背部横插木棍,推出棋牌馆边打边游街示众,最后才解除捆绑,于下4时许把我强行押至长风派出所,从此失去自由。             
1.  派出所民警,利用职权在刑拘请示.提请批准逮捕书上这样歪曲和捏造事实:“2008年10月12日15时许,嫌疑人在本市小王村因租房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后,将伟殴打至轻伤。”先将我关进看守所,背上故意伤害的嫌疑。                                                   
2. 区检察院公诉科于2009年2月13日去看守所提审我时,不听我的陈诉,不看我浑身的伤,只是这样问:人家多少人把你打成啥样那是另一回事,你只要说你是怎么打人家的就行了。我说我自卫了一拳,刘清富不满意,就照抄了提请批准逮捕书让我签字,我一看跟警察捏造的一样,就拒绝签字。[见起诉书]                                  
3.2009年4月21日,我被羁押6个月零9天后终于戴上脚镣手铐上了法庭,法官见我已被羁押半年多,就在判决书中隐瞒了多人持械殴打我在先,并致我头部、左耳、右肩、背部、左小腹、左腿等多处受伤的事实及证据,并采用伟的虚假述和红、左夫妇的伪证来给我定罪,以故意伤害罪判我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最先持械打伤我的伟9000元。[见判决书] 
     我于2008年10月12日被打伤后就失去自由,直到2009年3月,检察院才发现我身上有伤,就以证据不足退回分局要求给我做伤情鉴定,可办案民警知道一旦给我做了全面鉴定,此冤案就无法成立,所以只给法医提供了我左耳一处有伤的病历,导致法医只给我做了左耳一处的鉴定,鉴定左耳为轻微伤,而此鉴定结果至今都不告知我,然后才被迫对参与打伤我的每人行政处罚500元,此处罚决定也至今都不告知我。[事实上打伤我的人远不止这3个人]
     也就是说,至今都未查清我是什么伤,至今都没弄清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我牢也坐了,钱也赔了。以上所诉的直接证据我都已掌握,请大家互相转发,舆论监督,省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我会随时通报案情进展!谢谢大家!

回复时间:2010-07-02 10:32:48律师回复:

1、既然省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因此,你可以向省法院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省法院是会实事求是的依法审理本案的。2、依法维权的关键在于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并依法使用好这些证据。因此,请你注意并认真对待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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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春 发表于 2010-06-01 08:45:59同样的伤情,为何一个是十级另一个却是九级

鄙人于09年在上晚班时,因机器开关故障,导致右手无名指被碎料机打掉一截.在就医期间/手术时在手指内加入‘一根钢针’用于固定·但手术失败!事后进行、‘工伤鉴定’但被判定为‘十级’工伤。而与我一起进行鉴定的人,他的伤情与我一样,可却被判定为九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手术时加入钢针等一些固定用品应判定为九级!可我为何是十级!????/

回复时间:2010-06-01 11:04:02律师回复:

如果你对鉴定认定有异议,你可以在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依法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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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5-26 01:28:30二胎证从申请到发证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二胎证从申请到发证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回复时间:2010-05-26 17:41:07律师回复:

请你直接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咨询你需要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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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君 发表于 2010-05-26 09:04:04交通启示

客车乘客多警察难车车主让司机跑,造成了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2010-05-26 12:04:17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责任,需要由交警依法进行认定。当事人是否需要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具体确认的。2、因此,现在你们应该积极配合交警对该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样,谁应该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就可以依法得到解决了。3、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因为“车主让司机快跑”,应该不是造成该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为宜分析。或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当事人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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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霄波 发表于 2010-05-25 12:48:12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经侦科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申诉人:张X。1978年5月20日出生。性别,男

2008年正月我在家中上网认识了刘X,她说她现年36岁,离异。退役军人,曾经与赵本山,潘长江等人在同一文工团工作。多次聊天熟识后,她说想出去散心邀请我一起去海南旅游。我们在沈阳见面后,她却说:07年因车祸撞死了人赔了很多钱,其实她根本无钱自费旅游,请求我先垫付。就这样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人承担了,共计一万九千元。
从海南旅游回来,她说她弟弟在北京做汽车配件生意,生意非常好,由于人手不够邀请我合作,但必须交两万元的保证金。姐弟两在骗取了我两万元现金后,拒绝给我打条,在开始的一个月内我见他们送货都是鬼鬼祟祟的,我注意观察后才发现其弟弟从事的是非法买卖,收藏,销赃。于是我马上要求她退还我的钱,但她说我的钱已投资一时无法抽回,让我到盖州去拿钱。到了盖州后,她请我去他亲戚家做客吃饭,说自己承包的美容店也严重亏损,出了车祸碰死人后赔了很多钱,还有很多债务,现在实在借不到钱了。但是她说能承包到大车干活的工程(以前聊天中她得知我有和朋友二十八万合伙购买的一辆大车),每天可以纯收入两千元左右。还拉来她弟弟的朋友证明,他是一个大车司机,叫朱老四,他给我说在鲅鱼圈干活利润如何可观等。结果将大车骗过去后由于车吨位小,严重超载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在此期间,她常以外地人经常被抢被骗等理由不让我去结账,她单独结账,车干了一个月活都没有给我结账。而且,她们家人都没有什么收入,花的都是车的运费。后因没有资金周转车也停了下来,她又骗我说她能借到高利贷,条件是拿我的小车作抵押。为了车能正常运转我就同意她把我的小车抵押五万元钱,钱拿回来后她直接存到自己的账户,并且还让我打了借条。这些钱除去买轮胎的一万五千元和我的合伙人和冰峰拿走的车工钱五千,其余全部在她的账户我根本不知所去。
在此期间,她以父母过生日,朋友过生日,女儿回家没有路费,为自己办理驾驶证,美容院技师发工资,美容院进货等理由在我身上套取了现金一万八千元。后来她在我回老家不在场的时候将大车卖给了吉林一个人。二十八万的车卖的十四万元,为了给朋友和家人一个交代我又从山西租来三辆车干活,心想这次换几个拉得多的车也许能挣点钱。走的时候在家问父母借了三万五千元分别给这三辆车交了押金。
车干了几天活后就停了,因为奥运圣火要从我们干活的路上经过。一次,我和全部司机还有她在仙人岛吃饭,因为结账的问题我们就吵了几句,她趁我们不注意开我的车要跑,并且把人家饭店的铁棚子都碰倒了,还和饭店老板吵了起来。我劝她,她对我又打又骂,就这样我们不欢而散,我在路上越想发生的这一切越生气就直接开着车就回到了山西。车主见我生气走了,而且车也被她克扣的不挣钱了,便纷纷要求结账回去。她不仅不给车算账还带着一班本地人把司机打了一顿,逼着要司机们给她写一份委托存车的证明,司机们不肯,他们就强行把三辆车非法扣留了五天。最后在司机们报案后,司机们才开车安全回家(当时司机们在派出所都有报案材料)。
2008年9月24日,公安局以我诈骗十七万的罪名在盖州市公安局将我上网通缉。两天后盖州市的办案人员来了,凌晨一点左右时他俩和刘某以及在公安局治安大队上班的同学(小名叫黑蛋)进来了,到了我跟前我就闻见他们几个满嘴酒气。他们边骂边用手铐、脚镣将我仰面拷在治安队的宿舍床上,对我进行了殴打,并叫刘X也打,打得我嘴里鼻子里衣服上都是血。就这样我带着脚镣,手铐被他们三人一路上在火车上打,在汽车上打,一路打到盖州市。到了盖州,公安局的公安人员对我开始了严刑逼供。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停地在给别人打电话沟通,我听得出来他们通话的意思是看怎么叫我招供才能符合案情。在他们的严刑逼供下我违心的按照他们提前已经写好的事情经过又重新说了一遍,承认了骗取刘X七万元,盗窃十万元。当晚我就被关押在大石桥市看守所。
家里人在我被关押27天的时候赶了盖州,盖州公安局的人说我必须判重刑,不能取保。就在家里人觉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准备回家时,刘X突然给我弟弟打来一个电话。她说,只要给她钱就能把我放出来。在我家里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由于救人心切。刘X又从我弟弟手中敲诈现金十万元,理由是:她托公安局的关系给我办理取保候审费七万,精神损失费三万,并打了收条。其后刘X和公安局人又问我弟弟拿了现金十七万元,在我家里人的要求下公安局人也随手打了一张十七万元的收条。在盖州市公安局,我家人在盖州市公安局财务科交了两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中午刘X还要求我家人请她和公安局人吃饭。
2008年10月24号下午,我在大石桥看守所关押了28天后被放了出来,出门就见到了弟弟,姨夫薛三海等,还有盖州市公安局的人。他说为了这件事跑了几天了很辛苦,并一再说事情还需要他帮忙,他问我弟弟要一千元钱辛苦费,我们没有办法只得照办。在回家的路上家里人问清我事情的经过后,才知道又被刘X他们骗了。
回来不到十天,公安局人给我家打来电话说: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了,要我马上赶到盖州市检察院。于是我到了盖州检察院见到办案的李科长。当时李科长让我看刘X出示的那些证据,要求我核实。我见到的是:公安局办案人打我逼我要我承认是我写过的那份所谓的购车协议。李科长说:这份购车协议就是他们立案的主要依据。我在盖州市检察院说清了事实的真相。走的时候我见到了公安局人,他亲口对我说:要解决我的事情有两个办法;一、他说他在检察院,法院都有人,再交十七万的等额罚金将来在法院判缓刑。二:给他十七万买他手里现在存有的一件杀人犯的材料,那样可以立功。我想我根本没有偷没有骗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等待法律公正处理了。我回到山西后不到几天,公安局人又通知说:案子返到了公安局马上要我过去。我到了盖州后他只是向我核实那五万元的去向,对购车协议等只字不提。回到山西没有过几天检察院又通知我叫去,就这样案子第三次从公安局送到了检察院,我和我家人朋友来回往返四五趟。
公安局人最后一次给我打电话是{2009年9月12号},他要我再去检查院,我说我没有路费了,了解情况他们可以来我家或和我北京的委托人联系。之后,他们再没有联系过我。在此期间,我弟弟接到了一个自称东北老三的恐吓电话,他说:别人出钱要他处理此事,如果我家不能妥善处理此事就剁掉我弟弟一条腿(电话有录音)。
我需要特别申诉的是:刘X在盖州市公安局以诈骗十七万元的罪名报案,公安局也以此立案将我羁押,案卷中的十七万:
一、借款五万元。是在我身上的现金全部被刘X套走后,在车无法正常营运的情况下签订的,条件是刘X担保,并用我的小车手续做的抵押。对方借款人我根本就不认识,所抵押的小车和手续都是由刘X的弟弟送去的。钱拿回来以后刘X直接存入她的账户。除去买轮胎的一万五千元,和冰峰拿走的五千元其余的都被她以种种理由挥霍掉。我并没有诈骗她们的钱。
二、欠款两万元。
三、最主要的十万元。在检察院办案人李科长让我看刘X出示的那些证据,要求我核实。于是我见到的是公安局办案的那些人当时打我逼我要我承认我写过的那份所谓的购车协议,李科长说这份购车协议就是他们立案的主要依据。因为刘X说:因为我和她签订了购车协议后她才借了十万元放在家里准备买车的,钱就是那样被我偷走的。而我在检察院见到的购车协议和借条等均为伪造,我根本不知道有此事,我要求公示司法鉴定结果。
六月六号我回山西老家将车开回去,车是刘X弟弟因大车加油不方便等原因从对方手里将车开出来的。小车手续一直押在刘X手中(直到我弟弟给了钱才把手续拿回来),而同时她还扣留了我两部均上了三千元的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八千多元,一块一万四千元的手表以及别人两张身份证,至今她都没有给。从我回到山西老家到我突然被抓,我的手机一直开机,刘X也有我家人的电话,在此期间我多次打电话问刘X要剩余工钱和属于我的那些物品,并且保持着联系,我更没有逃跑。盖州公安局在没有找我调查或者通知我的情况下为什么就将我上网通缉呢?
刘X从临汾到盖州市同吃同住多次任由刘X对我进行殴打,刘X当着他们的面恐吓我,叫我承认我偷了她的钱,甚至放言承认后保证我无事。警务人员却置之不理,使刘X对我的身心造成严重的迫害。到了盖州市公安局后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酷刑严刑逼供,我实在受不了他们的严刑拷打,所有材料都是他们捏造好逼我签的字。刑讯后当晚我浑身是血,被关押在大石桥看守所,当时狱友可以证实
从2008年9月24号我被他们送进看守所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家连被刘X他们诈骗带各项费用花费约六十万,家里为我的事连房子都卖掉了,一圈亲戚也都卷了进来!
刘X伙同那些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害的我们全家人精神恍惚,使我父母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并且直接导致了我倾家荡产。

回复时间:2010-05-25 12:17:18律师回复: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要处理好这样的案件,是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大量的具体工作的。因此,我们建议你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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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淑瑗 发表于 2010-05-10 06:08:22汽车事故

5月2日在盐城东台当地客车超车尾部撞到我车左测,后客车又撞上大树,9人受伤,直到今天当地交警还没有定责,当时我也拍了照片很明显的拍到对方的刹车印在黄线上,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回复时间:2010-05-11 10:27:48律师回复:

1、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鉴于本次交通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建议你在律师的指导下具体处理这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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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发表于 2010-05-10 04:51:23我不知道怎么办

我是20岁在这里打工2年了.因为我在3月15号上班迟到1个小时.老板就说开除我.还说扣除1000块.我不知道怎么办.........急    

回复时间:2010-05-10 17:41:38律师回复: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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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04-25 12:56:51被打之后2

如果打人者的行为打不到目击证人,而派出所又不肯提供打人者口供,更或者说派出所修改了口供(迫于打人者家的权势),是不是胜算的希望很小?

回复时间:2010-04-25 20:51:22律师回复:

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对你进行了解答,请参考我们的解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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