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道多维权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a6266191 发表于 2010-03-10 01:47保险问题

你好,请问本人今年3月1号申请辞职,可是经理告诉我说 今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等等 都是按年缴纳的,要我退款?  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游客 发表于 2010-03-10 01:34夫妻双方写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成效吗
律师回复: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游客 发表于 2010-03-10 01:21遗产继承

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发表于 2010-03-10 11:11醉酒驾车肇事

2010年1月31日21时,本人由南向北行走在本组水泥路面上,当时天空下着雨,路东侧有积水,我只好避让,走在积水西边,此时由北向南一辆二轮摩托车(司机醉酒,检测酒精含量112)将我撞伤,三十几小时未能苏醒,医生鉴定:颅脑外伤缝合五针、脑震荡、左侧肢体及胸部挫伤。现在事故认定报告下来,我负次要责任,我想不通,我已年过60 ,家中我一人负责种地多年(子女工作,不在身边),现在我受伤几个月不能干活,天气不好时浑身疼痛,我该怎么办?对方负什么责任,我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如何计算赔偿额?谢谢

律师回复: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游客 发表于 2010-03-10 10:52是否要赔偿

我于2010年1月26日与苏州一家民营企业订了一个协议,协议要求我在一个月内必须到企业工作,但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我不能履行该协议,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要赔偿企业损失。

回复时间:2010-03-10 12:05律师回复:

因为你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对方是可以依法追究你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秦月汉关 发表于 2010-03-10 10:36再婚夫妻离婚艰难吗?

我今年60,和现任妻子与2004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7年生气她去了亲戚家,我女儿去把她接回来后,她提出要我住在她家,我同意了。2008年开始我们感情出现裂痕,她无端怀疑我另有女人,最后发展到不准我和女人来往说话的地步,我为了家庭的安定只好试试依着她,2009年夏天为一些家庭琐事晚上睡觉时她三番五次的辱骂我,我在极端生气的情况下打了她,她叫会女儿女婿把我赶出家门,我想着有个家庭不容易,走到一起也历经磨难,自己亲自给他道歉,找村委领导劝她,找他弟弟妹妹劝她,都无效,2009年农历5月她去了女儿家,我托村里人,亲戚,儿女,领导,和他家亲戚去接她,但她一直不愿回来还说:“想离婚,每门,给我拿六千块钱,给他离婚”,我一个农村人哪里有钱,但不离婚她也不会来,听说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可以吗?我离婚时还陪她钱吗?《她的孙子孙女2005到2009年一直跟我们住到现在,生活和上学一切费用都是我们照管》,希望律师帮帮我这个愚昧的农村人,谢谢。这是我亲戚帮我写的。联系方式也是。

回复时间:2010-03-10 12:41律师回复:

1、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对方要求你赔偿,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你们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能解决问题,你们也可以通过法院依法处理这些问题。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清冷 发表于 2010-03-10 08:21关于房产

我是无锡人。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寒我父母自己没有房子,都是寄居在别人家,退伍后我用部队津贴自己盖了房子(当时村里人和村委干部都知道这件事),房产证上自然是我的名字。9后来我和父母分开居住,另造新房,因为地基的问题,暂把老房子放在我妹妹名下。去年拆迁,我想把房子产权拿回,谁知我妹妹不愿意,称她应该占一份,如果与我非要拿回房子,必须借她20万。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可能赢回我的房子吗?

回复时间:2010-03-10 12:13律师回复: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为依据的。2、有关房屋产权及产权登记方面的纠纷,需要通过法院依法进行认定。3、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现在想把房屋产权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可能是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分析和处理的,建议你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世缘随枫 发表于 2010-03-10 01:05房产赠予

父母有一套60多平米的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过户到了一个儿子的头上(有七个孩子)母亲去世了。其他六个孩子现在才知道父亲的房屋已经没有了。现在的问题是老人88岁了,得了房屋的人不管老人,没有得房屋的人也不管老人,老人很孤独。老人大喊受骗,房屋公正书里没有保护老人的条款,只有约束老人的条款,老人说他没有看过赠予协议,而且公正书的内容很不规范,公证程序也很不完善。

         为了老人晚年生活保障,老人怎样才能拿回自己的房屋?

回复时间:2010-03-10 11:35律师回复:

1、已经进行产权变更的房屋,要撤销变更,在法律上是一件要求非常严格,手续相当复杂的问题。因此,建议你们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们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2、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解答律师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共18734条留言/共2342页
会员登录
特色栏目
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纠纷医疗事故行政诉讼交通事故继承纠纷拆迁纠纷土地纠纷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商标维权商业秘密涉外婚姻股权纠纷律师见证担保纠纷抵押纠纷
联系我们

025-52410809
025-52410819

025-52410809-802

ddwq@vip.163.com

210005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26号天丰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