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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一、可以执行的情况

1,房屋属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该房屋。

2,因本案被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因被执行案件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

这样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要求被执行人主动腾房,宽限期满,被执行人拒绝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将其迁出。强制迁出时,经法院查实属于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临时住房,保证被执行人最低的基本居住条件。临时住房的租金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来确定。

 

二、不可以执行的情况: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未因本案设定抵押的唯一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因本案设定抵押的唯一居住房屋,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将被执行人迁出房屋。

 


作者:ddwq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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