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道多维权 >> 疑案研讨
疑案研讨
Anonymous 发表于 2010-01-22 请为我的劳动争议案定性-我的劳动关系在那里?我的诉讼属不属劳动争议案?

 

     我叫陈澈,是1993年底的退伍军人。我父亲1991年前系盐城市粮油供应公司总经理,91年后系盐城市粮食局(以下简称“盐粮”)储运科科长。按我退伍时的安置政策,本应由盐粮安置在盐粮系统工作,但由于我父亲当时正与被告(盐粮)为承包经营粮油供应公司合同打官司(91年起诉,96年盐粮败诉),加之揭发盐粮个别领导人的问题,盐粮个别领导人打击报复我父亲,殃及于我,拒绝接收安置。
    1997年10月,经市委、市纪委多次协调,采取变通办法,盐粮党委根据市纪委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同意我和其他五位职工子女及家属调进盐粮系统工作,然而就我一个人始终不得上岗。
    1998年6月,盐粮党委从已决定同意我调进、只是还没有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集体研究决定,分配给我一套公有住房(48.45㎡,市东中路6号108室),不久又批准我参加了房改(盐房改39-2《审批表》),颁发了房产证(盐市产权证开字第4369号)。盐城市政府房改政策界定,房改对象为:“其所在单位职工”:不是本单位职工,不得享受。
    1999年底,2000年初,盐粮领导让盐粮直属粮库接收我调进。盐粮直属粮库在盐粮《工人商调表》(第二次,第一次盐粮弄丢了)和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人流动审查备案表》上,两次签署了“同意调进”的意见,署期,加盖了公章。接着,盐粮要我父亲为我办妥了劳动和工资关系、档案等转移的全部手续。随后盐粮又打电话给盐粮直属粮库,阻止接收我上岗;但我全套档案资料(五大件:调出单位劳动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部队到地方的档案,盐粮《工人商调表》和盐劳《工人流动审查备案表》),装在一只塑料袋子里,盐粮二把手要我父亲交给他,他清点后,全部接收去了,放进档案橱子;更为可恼的是:一年零八个月带十八天后,又被盐粮一把手甩到办公室门外(现全部手续和档案资料均在盐粮,下落不明,也有可能被藏匿了)。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1997年10月到现在,历经十二年多,我和我父亲若干次与盐粮交涉、上访,但盐粮就是蛮横不讲理,不接受省市两级任何领导的协调,继续滥用职权,无法无天和腐败,对我父亲长期的打击报复,使我成了和盐粮、盐粮直属粮库有劳动关系而没有班上的流浪汉。并给我和我父亲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名誉损失……
    2007年12月3日,盐粮无奈,对我父亲做出了《关于对陈德全同志报告的答复意见》,仍然不顾事实,逃避责任,既不安排我上岗,又不归还我档案资料,还要我谅解……
    2008年元月,我诉诸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下简称“亭湖院”),经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亭湖院作劳动争议案收理,免收诉讼费。
    一审历时七个月,三次开庭,调解不成后,审判员讹住我撤诉,理由是:我和盐粮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另有隐情)。我父亲和他大吵了一场,並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等法律法规责问:“12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三、五项对这个案件实用不实用?”…在无法的情况下,也不能太得罪法官了,我只好撤诉,退而求其次,以返还档案资料一般民事案件重新起诉…
    2009年七月,一审对我请求诉讼保全的重要资料──如盐粮97年10月份的党委会记录、盐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批复等,没有收集保全;对我申请应该由法院调查的关键事实(如档案资料等一切手续在盐粮二把手那里保管了一年八个月带十八天、一把手将我档案资料袋子当着有其他副局长在内的十几个人的面甩到办公室门外去等等),应该由盐粮承担不利后果的,都没有调查,也没有取证,最后以《返还原物暨赔偿纠纷案》,糊乱判决盐粮承担50%的法律责任……
    2009年12月,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我向一审提交了《要求恢复〈劳动争议案〉立案审理的报告》,现无结果……
   
    现在我要请教的是:
    一、我现在的劳动关系在那里?在盐粮,还是在盐粮直属粮库?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总不能两头懸空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对我这个案件适用不适用?房产那一块盖的是盐粮的公章;《商调表》、《备案表》这一块盖的是盐粮直属粮库的公章,现在到底该怎么确认这事实劳动关系呢?
    二、我现在的诉讼属不属劳动争议案?还是劳动争议案兼容其他性质的民事案件?有律师说:“这是疑难案件”,这话能成立吗?
    三、如果属劳动争议案,亭湖法院要不要承担错案责任?我现在又该怎么办呢?
              
                      诉讼代理人:我 的 父 亲
                      江苏省盐城市粮食局退休干部
                        陈德全(70岁 50年党龄)
                      联系电话:0515-88951155
                                   13382618952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盐城市区机场路迎宾花苑1A楼405室
      顺告:这是我父亲和盐粮打的第三场官司。前两场,盐粮已败诉。
回复时间:2010-01-22 律师回复:

具体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建议你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如想进一步了解,请联系 解答律师
会员登录
特色栏目
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纠纷医疗事故行政诉讼交通事故继承纠纷拆迁纠纷土地纠纷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商标维权商业秘密涉外婚姻股权纠纷律师见证担保纠纷抵押纠纷
联系我们

025-52410809
025-52410819

025-52410809-802

ddwq@vip.163.com

210005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26号天丰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