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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发表于 2010-03-10 关于房产

我是无锡人。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寒我父母自己没有房子,都是寄居在别人家,退伍后我用部队津贴自己盖了房子(当时村里人和村委干部都知道这件事),房产证上自然是我的名字。9后来我和父母分开居住,另造新房,因为地基的问题,暂把老房子放在我妹妹名下。去年拆迁,我想把房子产权拿回,谁知我妹妹不愿意,称她应该占一份,如果与我非要拿回房子,必须借她20万。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可能赢回我的房子吗?

回复时间:2010-03-10 律师回复: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为依据的。2、有关房屋产权及产权登记方面的纠纷,需要通过法院依法进行认定。3、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现在想把房屋产权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可能是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分析和处理的,建议你通过电话与我们预约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我们这里来,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帮助你具体的分析、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25-52410809。

如想进一步了解,请联系 解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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