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
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高法电[2008]175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071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