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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bgsdnfhsxbf 发表于 2008-4-19 11:36:03]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

   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高法电[2008]175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
、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0715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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