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也就是在中介合同中,关于禁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绕开该中介公司与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房屋买卖双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会招惹不必要法律纠纷的。中介公司可以依法维权。
但是,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多个中介公司、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或利用相同房源信息的,房屋买卖双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来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由于该行为并没有利用房屋买卖双方与其他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或服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违约,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