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政府或部门,常常会制定相应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规定或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继而以此为据,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进行处罚,相关当事人有时也逆来顺受的以为地方政府或部门这样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针对这种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指出:1、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2、法律、行政法规对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3、对于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的许可或处罚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所以,如果相关当事人遇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属于地方性质的行政限制,遇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属于地方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