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法律顾问收费标准聘请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

 

单位类别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10000

8000

5000

公民个人

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业单位

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业单位

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业单位

30000

20000

15000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50000

40000

30000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的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
、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
、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
、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
、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2000元。


 

    个人法律顾问、特岗人员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