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律 师 代 理 合 同
( ) 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 一案第 审(仲裁或非诉讼活动)的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的 纠纷案的第 审(仲裁、非诉讼活动)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销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法调查取证,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辩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或撤回诉讼请求,参加调解并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①甲方不授权乙方的权限,应在本合同中进行删除;②具体的授权范围,可由甲方与指派的承办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书面进行确定;③甲方与乙方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后,视为认可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因律师办案需要产生的调查、差旅、住宿、复印等办案开支,由甲方按实际支出负担,因甲方不负担上述费用导致律师办案受阻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审结的方式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特别提醒:①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撤回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②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提交证据原件的,应当向乙方索要凭证。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并订立书面协议或用相关笔录确认。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甲方与乙方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