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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刑事案件当事人命运,挽救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总体纲要(二)

2023/9/22

针对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成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改变刑事案件当事人命运,挽救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的工作总结。

此类案件,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通称的“刑事自诉案件”。归纳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也就是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的法律认知模式,基本上会是这样几种情况:被告人或惊恐万般;或认为对方当事人是小题大做,对该案根本不给予必要的重视,直到刑罚就要面临时,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或茫然不知所措。

总结我们刑事辩护工作室的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律师只有具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才能通过挽救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改变此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命运。

第一,针对此类案件律师应当知道有二类被告人,律师是不宜与其建立委托辩护关系的。

第一类被告人是:他们在成为此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后,他们对此类案件的严重法律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他们会固执并且非常自信的认为此类刑事自诉案件就是一个民事纠纷,根本就没有什么严重性可言。因此,相比较或惊恐万般,或茫然不知所措的当事人而言,他们会认为律师告知其“此类案件的法律结果,就是对方当事人要让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小题大做,是律师为了攫取不正当利益的危言耸听。对于此类当事人,如果律师经过必要的释明和考量以后,发现他们几乎不可能改变自己的认识,那么,律师最好不要和此类当事人建立委托辩护关系。律师如果和此类当事人建立委托辩护关系,那肯定是出力而基本不会得到承认的。

第二类当事人是:他们自认为自己有能耐,或认为自己有什么“手眼通天”的人物撑腰,他们靠关系就可以消灭对方的起诉。法律在他们的眼里,就是他们可以随意左右的内容。此类当事人,律师根本不能与之建立委托辩护关系,否则,律师不仅会出力而得不到承认,反而会自讨没趣。

第二,在此类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应当持有的正确态度和做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来说,是有非常重要之影响的。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应当持有的正确态度和做法,并不是说被告人可以一味的拒不认罪,也不是要求被告人迫于种种压力无条件的认罪,而是律师要在对案件性质有正确分析的前提下,以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为基础,指导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持有一个什么样的正确态度之问题。这种态度,大体可以分为这样几种正确的表现形式:

1、在被告人确实无罪的情况下,律师要指导被告人有礼有节有利的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而不是自以为无罪就可以咆哮法庭,对抗法官。也不可以面向对方当事人恶语相加,图一时口舌之快。

2、在被告人的行为处于有罪和无罪的边沿时,律师要指导被告人在陈述相关案情时,能让陈述的效果,引导法庭和法官的思维方向,尽量向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这个方向定位。

3、在被告人确实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律师要指导被告人诚恳认罪悔罪,而将可能导致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通过律师向法庭进行陈述。同时,律师还要积极的在为被告人取得自诉人的谅解方面,依法多做协调工作。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通过挽救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改变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

第三,律师一定要处理好能够导致此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的最重要、也是最难处理的工作环节。

这一工作环节的内容,是在被告人确实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诉人也就是对方当事人能否对被告人给予谅解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即使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是,只要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并取得自诉人的谅解,从事本案辩护工作的律师,也就找到了挽救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命运的最佳途径和办法,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也就会对被告人做从轻或减轻处理,并由此改变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但是,实践中,有的自诉人也因为被告人已经认罪,因此,就会利用“被害人是否谅解”这个问题,去非难被告人,例如:提出天价赔偿要求,以被告人不满足自己赔偿要求,就坚决不出具《谅解书》向被告人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以放弃赔偿要求只坚决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被告人甚至法庭发难。

因此,针对前述现象,也就是处理此类案件最需要妥善处理的最重要、也是最难处理的工作环节,律师应该认识到,由于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和结果,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像公诉案件那样在社会危害程度上十分严重,所以,如果被害人坚决不肯出具《谅解书》而非难被告人,律师就要向法庭说明,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应该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但是,绝不是说被害人不出具《谅解书》就等于被告人不认罪悔罪的。律师应该要求法庭根据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尽力依法进行赔偿等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综合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而不能完全受制于被害人的态度认定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律师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得到了法庭的认可,那么,被害人利用“坚决不出具《谅解书》去非难被告人”的问题,一般是可以依法得到解决的。

在针对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成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律师如何寻找挽救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争取改变刑事案件当事人命运的工作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总结以后,我们后续还将就“针对当事人因‘双规’,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律师如何寻找挽救此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佳途径和办法,争取改变刑事案件当事人命运”的工作,继续发布相关的普法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