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28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已经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当事人提出“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诉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之间因此产生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会比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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