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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转账属于彩礼?律师帮助女方澄清

2024/12/1

婚约取消后的彩礼纠纷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甲男在订婚前后向乙女转账10万元,分手后,甲男认为属于彩礼,乙女认为是双方交往期间的必要开支。张盼律师认为虽转账与结婚有关联,但不能仅根据甲是在订婚前后转账就惯性推导出该10万元是彩礼。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乙女将尚在自己处转账的余额返还给甲男。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既据理力争,又友好的将法、理、情整合起来,促成本案的和谐处理。

【基本案情】甲男在和乙女订婚后,甲男向乙女转账10万元。后甲男和乙女分手。甲男通过律师向乙女发送《律师函,要求乙女返还10万元彩礼。乙女认为,该10万元不是甲男向乙女给付的彩礼,而是甲、乙双方交往期间的必要开支,表示自己不能向甲男全部返还该10万元。甲男和乙女各执己见。甲男向法院起诉,乙女委托我们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在乙女坚持,该10万元不是甲男向乙女给付的彩礼且拒绝返还该10万元的情况下,如果仅仅根据甲男在和乙女订婚前后向乙女转账10万元的事实,就惯性的推导出该10万元是彩礼的结论,这在法律上是不够严谨的。为此,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向法院提出;

1、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一方当事人为结婚而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当事人财物”。除此以外,一方当事人“不是为结婚而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是否就一定是彩礼,这是依法处理本案不能不审慎考量的第一个问题。

2、如果甲男不能通过证据证明涉案的10万元是甲男为结婚而按照习俗给付乙女财物”之情形下,本案能否按照《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这是依法处理本案时,我们不能不审慎考量的第二个问题。

3、针对涉案的10万元,究竟是“甲男为结婚而按照习俗给付乙女财物”还是“甲、乙双方交往期间的必要开支”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这涉案的这10万元到达乙女的账户以后,该10万元是不是因为是“彩礼”而归乙女或乙女的父母等所有,这是只有甲、乙双方自己最清楚的事情。因此,围绕这个问题,是由甲、乙双方“丁是丁卯是卯”的来完成彼此的举证责任为好,还是由甲、乙双方本着“珍惜以往的情分兼顾彼此今后各自的生活选择”这样一个原则,通过协商处理这个问题为宜,这应该是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4、鉴于乙女坚持“10万元不是甲男向乙女给付的彩礼,而是甲、乙双方交往期间的必要开支,表示自己不能全部返还”的观点,我们认为,因为10万元是和甲、乙双方拟结婚有不可分割之关联的,所以,在甲、乙双方不能结婚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对该10万元的归属以及用途进行实事求是的回忆后,乙女将尚在自己处的10万元的余额返还给甲男,应该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公序良俗的。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法院调解,乙女将尚在自己处的10万元的余额返还给甲男,本案以和谐的方式得到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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