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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道多典型案例

2017/8/17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迎春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简单案件不简单办理,体现律师保证办案质量良性稳定的高度职业责任心。

基本案情 乙双方签订采购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并安装冷库的不锈钢防盗窗及扶手。后,甲方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方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这不仅是一种公然的违约行为,更是在当今法制社会中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一旦甲方依法维权,乙方不仅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这种难以理解的行为背后,乙方是一种什么心理状态,这应该是我们在具体办理本案的同时,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承办本案的高迎春律师,全面研究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方这种反常行为背后的心态,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藐视法律,干脆就想做老赖,认为即使甲方依法维权,自己在诉讼阶段,可以胡搅蛮缠。就算甲方胜诉了,甲方想拿到剩余合同价款也有个较长的执行过程。因此,对剩余合同价款的支付,就采取拖,耍无赖的方式处理。

第二,不懂法律,认为不就是个合同价款问题,拖拖没事,等你甲方起诉再说。

第三,乙方现在经营状况恶劣,客观上无力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者以为甲方知道乙方经营状况恶劣,认为甲方会感觉到打官司依法维权也没有用,甲方会放弃依法要求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要求。

第四,利用甲、乙双方,彼此之间仅仅存在采购安装合同,没有工作清单,要求甲方针对自己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进行举证。或者反过来信口雌黄的说自己已经全部支付了合同款,否认自己尚存在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义务。

第五,竭力寻找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瑕疵,为自己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进行狡辩。

第六,甲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可以导致乙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情形。

针对上述六种情况,高迎春律师和乙方沟通:第一,第二种情况说明,甲方只有尽快依法维权,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种情况,是否需要依法维权,可由甲方自己酌定。但是,我们律师的建议是,甲方如果不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很可能将来会因为诉讼时效等问题,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失去法律的保护。第四、第五种情况,属于具体诉讼事务应该如何具体操作的内容,这一点,可在甲方决定依法维权后,由我们的律师具体处理。第六种情况,那甲方就要做好不能全部甚至不能收回剩余合同价款的心理准备,和切实评估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事情了。

甲方首先向高迎春律师表示:第一,自己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绝对没有可以导致乙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情形。第二,接受高迎春律师关于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的建议。第三,希望高迎春律师具体处理好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诉讼事务,依法实现甲方的法律诉求。

在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以后,高迎春律师认为,具体处理本案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不仅要让甲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让甲方实际获得乙方没有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这一工作效果,应该是我们律师需要追求的工作目标。而实现这一工作目标,乙方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数额是多少,是一个基础性问题。落实了这一问题,会有如下积极意义:

第一,能够免除甲方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的举证责任。

第二,有利于甲方向法院明确提出自己的法律诉求。

据此,高迎春律师与甲方沟通,如果采取由律师直接与乙方谈判或向乙方寄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乙方确认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数额,这无疑会让乙方提高警觉意识,很可能会导致乙方拒绝确认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数额是多少这个问题的。所以,高迎春律师建议甲方可在起诉之前,通过与乙方沟通的方式,确认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数额。根据高迎春律师的建议,甲方通过与乙方沟通的方式,让乙方向甲方出具了对账单,确认了乙方未给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数额。

由于高迎春律师未雨绸缪的全面分析、把握了本案的法律走向,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很快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乙方既不提出上诉,又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根据高迎春律师的申请,强制从乙方账户把乙方未给付的剩余合同价款划拨给甲方。

【案件处理结果】 甲方的法律诉求得到全面满足

13805150186